绵阳市游仙区石马明珠幼儿园
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
为贯彻落实国家《教育督导条例》,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,完善学校督导机制,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,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结合上级督导部门的要求,特制定我校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。
一、领导小组
学校成立督导问题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配合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并针对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措施。
组 长:张晓兰
副组长 :汪如猛 涂 刚
成 员:张 萍 吕欢欢 张冬梅 敬兴春
教育督导联络员:涂 刚
二、配合督导工作要求
1.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,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有关材料,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,向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。
2.在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督导期间,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,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。
3.认真听取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督导意见,针对存在的问题,做到及时整改,促进学校健康发展。
4.教育督导联络员要做好学校与责任督学的联系工作,并及时整理、归档有关材料。
三、整改程序与分工
1.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,学校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,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,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,并将具体问题细化。
2.对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,分管领导负责解决;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3. 对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方面问题,有张萍负责整改;对招生、收费、择校情况方面问题,由涂刚负责整改;对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方面问题,由汪如猛负责整改;对学校艺术,学生学习、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方面问题,由张冬梅负责整改;对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方面问题,由吕欢欢负责整改;对学校安全和食堂、食品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方面问题,由张会蓉负责整改;对校风、教风、学风建设情况方面问题,由敬兴春负责整改。
4.处理意见、整改问题期限原则上为1周,并召开领导小组反馈。
5.整改问题结果形成报告并向责任督学反馈。
四、考核与问责
对整改问题不及时、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、相关责任人,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,整改效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,并作为晋升晋级、评比评先的依据条件。